首先,是“幸福市场一条街”的店铺老板,她声泪俱下、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控诉我在某年某月某日,确实带了一名同学到他店里买衣服,她还信誓旦旦地说,听到我和那位同学谈到“离家出走”这四个字!
接着,是那天在游乐场扮米奇的工作人员、还有森林探险的售票阿姨、熊猫饲养员……爸爸妈妈甚至连那天追了我半天的女泰山都找来了!
大家都一口咬定,我是勾结同学,离家出走了!
真是六月飘雪!七月降霜!冤得我想用火箭把这些人全轰到火星上去!
最后,在众“舆论”的强烈逼迫、在爸爸妈妈的“淫威”之下,我咬牙承认了打昏爸爸妈妈,勾结同学离家出走的事。
为此,爸爸妈妈没收了我三个月的零钱! 因为没有办法向爸爸妈妈说明过去一个多月在奏元国的经历,我只好打落牙齿和血吞,硬是扛下了这个比泰山还大的黑锅……
呜呜呜……都说我没有离家出走了!这些人怎么这么蛮不讲理啊!大人们真讨厌,老是污蔑我们!//(ㄒoㄒ)//
不过幸好,爸爸妈妈没有多加追问我这一个月来的行踪,所以离家出走这件事就算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