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暗黑的一座神秘地宫中,一个身着白袍的男子正被无情的用脚踢踹,被踹的男子闷声不吭,打碎牙往肚里咽。
“废物!废物!”
“一个女人出了这么多次队伍都无功而返,要是没了她,我的长生不老大业还怎么进行下去!”
“你告诉我!告诉我啊!”
一次次用尽全力下脚的男人一看就身份不凡,他身着锦衣,就连脚上的长靴上面都勾勒着金色的花边纹,这种金线在集市上购价昂贵,寻常人家用不上,就连一般的大富大贵人家都不舍得把这么珍贵的材料加在衣着的装饰之上。
而这个男人的长靴上都有珍贵的金线做为装饰,腰间的一块和田玉腰佩更是价值连城,放在关外,足可抵一座城池。
地上被踹到五脏六腑都在狠颤的男人一声痛都不敢吭,待在他身上如小雨点般密集的踢踹停下来之后,他连给自己缓口气的时间都不敢有,就颤颤巍巍的强硬拖着自己的一身残躯,趴在地上,脑袋毫无自尊可言的朝男人磕头……
“少帮主,一切都是属下无能,请少帮主再给属下一个机会,这一次……我一定不会让那个女人逃脱!”
这个被男人名唤做少帮主的人,先前还一脸的恨恶状,而后,他伸出舌尖,顺着唇边轻轻的舔抵了一圈,缓缓低下身,猛地扯住他头皮让他正视自己:“凌云,你该不会是因为她曾经是你的女人,你就背着我包庇她吧?”
地上毫无尊严的男人正是叫凌云,多年前,也正是因为他的家乡严重闹干旱,所以才跟着逃荒大部队来到了百丛庄,遇见了百丛庄的女富商……
可那个风度翩翩的书生早已不复存在,现在的凌云,不过是一只卑微到尘埃里的舔狗罢了。
听闻少帮主竟因为他的过去而对他生疑,凌云为了以证衷心,狠狠的将头磕在地上:“属下对少帮主的心日月可鉴,断然做不出丝毫对少帮主有害之事,更何况我早已给那女人留下了休书,没有半分关系,我这条命是少帮主给的,是琴剑山庄给的,凌云甘愿为少帮主,为琴剑山庄肝脑涂地,舍身忘死!”
少帮主勾了勾唇角,不知是信了没信,“你这条狗可真是衷心,不过据我们的人带回来的消息,那个女人现在已经被一群武功高强之人给保护了起来,我们连续多次行动都没有成功,就连你上次亲自带出去的队伍都是无功而返,你这次又凭什么向我对我保证,说你这次一定可以把人带回来,嗯?”
凌云不敢抬头,他的双臂甚至在狠狠发颤,“少、少帮主,我已经打探清楚了那伙人的来临,他们是外来人口,目前只是暂住在百丛庄,相信用不了多久就会离开,他们不会平白无故的身边带一个疯子,只要他们一走,我们就必然得手!”
“呵呵,哈哈,哈哈哈——”凌云的腹部又狠狠地挨了一脚,他面色瞬间煞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