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机关,但是不负责审判,其实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法院、组建临时法庭、解释法律、命令等事务。
而最高法院则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做出判决、监督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核准全国死刑案件等事务。
两天后,最高法院收到了监察院转交的案件材料,查出的证据和所用到的法律条文,也接收了由军事情报局押解的嫌疑人。
从这一刻起,案件程序正式开始公开,记者们拿着相机冲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长也是居正,身为党内元老,身兼司法院院长和最高法院院长两职,负责法律的解释、使用。
最高法院在记者们的照相机下,确认材料、嫌犯,经过讨论,此案有重大政治影响,牵涉面广,影响力大,最高法院向司法院提请组建临时特别法庭审理此案。
司法院收到最高法院的提请,马上同意了这一要求,都是一个老大,这办事很利索,司法院同意之后马上就把临时特别法庭的组成人员名单确认下来了。
起诉方,公诉机关监察院派出九人;原告,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林风以本源银行董事长身份出席;被告,包括元首夫人和行政院部长级官员五人、国党组织部长一人,律师七人;审判方,审判长一人,最高法院法官七人、大学法律教授两人、书记员一人;其他方,证人、鉴定人、警察、记者、民众等。
其余嫌犯在临时特别法庭结束审判后,由最高法院按照正常程序,根据临时特别法庭范例进行审判。
司法院同时向元首府、行政院提交了《关于侵吞国家财产案嫌犯公职停职》报告,报告中根据《中华民国刑法》、《惩治贪污条例训令》,要求暂停嫌犯公职,审判后根据审判结果决定复职或者受刑。
南京中山北路251号,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左右延伸的围墙,将整个院落严严包裹,大门与主楼的中心点位于同一轴线,中间是广场,广场正中点缀着设计有喷泉的花池,花池顶部形式蘑菇和雨伞。
钢筋混凝土的主楼为三层,属西方现代派风格,楼房多用垂直线条,有飞升之感,再配以深色外墙,更增添了沉重肃穆的气氛。整座大楼不论正视还是俯视,都呈现‘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
这里审判过诸多大案要案,如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在12月31日军事委员会高等军法会审张学良就是在这里进行的。
此时的最高法院外已经是人山人海,有大量民众和中外记者在这里等候,其中部分人员已经收到了最高法院的通知函,可以入内旁观庭审,记者可以拍照、记录。
最高法院地方就这么大,不可能所有人都可以进去,有中外记者进行拍照记录,再登报公开,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所有记者的记录都要经过审查,只要合乎事实,不脱离实际,歪曲庭审过程,便可以通过。
PS:抗战时的法律条文找不到,烦死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