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就这样,在那个特别的暑假里,林清榆收获了这辈子唯一最要好的朋友——毛毛。
因为他身上有很多毛。
而陆勋却在那段暗无天日、差点要溺毙的年岁里,忽地被打开一束光,照亮了他的余生。
他还记得林清榆暑假要结束的时候,连着来跟他告别三天。
那三天都在哭,说很舍不得她。
再后来,他神奇地自愈了。
长出来的毛发掉了,容貌一点一点恢复回去。
等他完完全全对着镜子穿上西装那一刻,他发誓要用一辈子的时光,来守护那个女孩。
他知道她的名字,她叫林清榆。
再后来,他远远在陆延的生日宴上看到她,穿着小白裙,长头发,一眼万年。
天知道,他那一刻有多么想要把她占为己有!
天知道,他当时有多嫉妒陆延!
他当时就这么远远地看着她,看她偷偷拿着小蛋糕,直奔后山,去到那个小房子。
看着她,找不到他的时候,抱着膝盖哭了起来,好像失去了很重要的东西一样。
那一刻,他承认,心口沦陷得一塌糊涂,终身药石无灵,非她不可。
林清榆想起往事,也难过地抱紧陆勋。
“我好像……很久很久的后来,总会想起毛毛。说不清那是青春期一种什么感觉,好像掺杂着友情,又带着那么一点点爱情……老公,原来那么早,就喜欢你了。”
陆勋低着头,动情吻住林清榆的唇瓣,深吻了一小会儿,感慨地抚摸着她的脸颊。
“你知道吗?我都写了一千多张《心经》。
后来你跟陆延在一起三年,我每次想你想得要疯的时候,就会想起你跟我说,控制不了情绪,就抄写《心经》。
每次抄写,我都会在想,佛祖会不会看在我这么虔诚的份上,把你送到我身边。”
林清榆听了这话,眼眶有点湿,责备瞪着陆勋:“那你怎么不早告诉我呀?”
“起初,我以为你喜欢陆延。”说着,陆勋有些别扭,“再说,我以前那么丑……难道要我跟你说我就是那个又长毛,脸又肿,还跟动物一样会挠墙的毛毛?”
陆勋负气吻住老婆的唇瓣,颈侧,边吻边商量着:“老婆,有一件事……就是你以后能不能不要叫我毛毛?”
林清榆被逗笑。
这家伙的偶像包袱大概有10吨重!
不过,她也好感慨,终于寻回了当年的小伙伴,而且小伙伴还变成了自己的老公。
心口好似有一块缺角被补上了。
这下,她也终于相信,她就是他生命中的白月光。
谁也替代不了那种。
另一边,段肖白已经抵达了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