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
灵梦猛地甩上车门,随后轻轻地掸了两下她身上那件超级昂贵的皮大衣。
现在的她,跟刚出幻想乡时的她已经完全不同了。她现在是珍珠翡翠、披金戴银,身上貂绒、脚下鳄皮,左手一个LV,右手一个Gucci,脸上再戴一副超级大号的墨镜,整一个农民企业家海淘归来的架势,土得都不能更土了。她要是蜘蛛精,有八条腿,非得每条腿上穿一只不同品牌的皮靴,再挎一个高档皮包不可。
好好的女孩子,就这么被金钱给腐蚀了,真是可悲可叹啊......
“那我去接帕秋莉她们,你自己先过去吧!”
留下这么一句话,二岩猯藏摇上车窗,开着车跑远了。灵梦只是头也不回地摆了两下手,算是“朕知道了”的意思。年纪不大,架子不小。
从灵梦的脚底下,一路延伸到不可视的远方的,是一条普通的乡间土路。如此高贵的灵梦小姐,来到这么富有乡土气息,或者说难听点,这么一片穷乡僻壤上,当然是有原因的。
不久之前,正陪着灵梦四处豪购的二岩猯藏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点开一听原来是十六夜咲夜,说是芙兰跟别人家的“孩子”打起来了,好像还被打伤了,那家人为了赔罪,要招待她们食宿。猯藏一听,这好事儿啊,包袱丢给别人,省钱又省心,便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对方的邀请。
目的地名曰“守矢神社”,即使是非常熟悉乡土文化的二岩猯藏,也从未听说过这个名字,大概不是什么大社。话又说回来,究竟是什么样的“孩子”,能把芙兰朵露·斯卡雷特给打伤呢?
“嘛,过去看看就明白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猯藏踩下了油门......
现在,博丽灵梦一人行走在宁静的村路上,鼻腔里满是炊烟与北风的香味儿——这勾起了她肚里的馋虫。
时间是下午五点四十分,十一月的傍晚,天黑得比较早,到了这个时候,太阳已经沉到了地平线以下,没了影。这天色将黑未黑,西边一片残霞,东边一抹月影,看着还挺有味道的。只可惜乡里物质匮乏,连个靠谱的照明系统都没建起来,再过不多时,这里便会陷入连脚下的路都看不清楚的一片漆黑吧!
“说来,今晚好像是满月之夜来着?”
灵梦抬头看了一眼天边的那一抹苍白的月色,喃喃道。
不得不说,如此富有文艺气息的举动,与她这暴发户一般的着装打扮实在是不相称。这天都黑了,她还非要摆阔,戴着个墨镜,也不知道是秀给谁看。托这墨镜的福,远处的树影在她眼里就像幽灵,近处的道路与田埂也是傻傻的分不清楚。再加上她那一摇一摆的、几乎堵住整条道路的阔佬走姿,只能说,啥时候跌进田地里啃一口土,啥时候她才能学乖。
这不,路还没走两步,报应就来了。
有着夜幕与墨镜双重加持的灵梦,基本就是个盲人,而且她还喜欢昂首挺胸,雄赳赳气昂昂走路不看路。从她对面骑着自行车过来的那个人,估计也是神游天外了,这么一个奇行种横在路中间,愣是没注意到。于是乎,“咣”的一下子,俩愣子碰到一块儿,撞了一个人仰马翻、鼻青脸肿。
“哎呦!”
“哎呀妈呀!”
自行车翻倒在一边,车筐里的东西撒了一地。骑车的那个人则坐在车旁,双手捂着腰,表情痛苦不堪。而灵梦那一头,就更惨了:金银珠宝滚落一地,名贵大衣沾满灰土,俩皮包一压一个扁,就连那高跟长靴,都断了鞋跟。
至于那副罪魁祸首之一的墨镜,当然是碎成了渣渣。
奢侈品不禁摔,所幸俩人都没啥大碍,揉两下拍拍屁0股就起来了。这俩人跟一对螃蟹似的,面对面往那一站,你瞅瞅我,我瞅瞅你,都没有好脸色。
首先发作的,当然是博丽灵梦。
“喂,你小子!没长眼睛是吧?”灵梦上去揪住了对方的领子,骂得像个混混。
不料,那人也不是什么好招惹的茬,抬手一把拽掉了揪在她衣领上的,灵梦的右手,很没好气地反驳道:
“你才是呢!这么黑的天,又没有路灯,你还戴着墨镜,不是找撞吗?”
“哈?你说啥?”
灵梦一听这话,立马就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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