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星辰当下,我便如同吸血蝙蝠般的到处游历……
有时化作娇滴滴的少女,勾引俊美的男人,做一场魅惑人心的梦。
而他便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自认为这是一个很公平的事,没有什么羞耻感。
有时也会变成俊朗的少年,风度翩翩,英俊潇洒,为她遮风挡雨……
她也异常的开心……而作为回报,当然是那芬芳甜甜的血。
对,我从不勉强别人,将他们的血献给我。
就像我从来没有杀过人……我也只是像是像只寄生虫般的过着悲惨的生活。
但是世人皆恶毒,我对他们心软,他们便在你的心上用力的戳一刀。
我永远不会忘记十七年的事……我被供血者所算计,变成吸血狂魔公众于世。
当时由于我浩大的家族背景免于火刑。被我成功逃脱。
从此我便成为欧洲一带闻风色变的通缉犯……
由此,那长发飘飘的我,一改前日风范,变成了寸头长的假男人,西装革履的游走在这个世界上······看遍了这世间的无常。
世人皆说我嗜血无常,可我真的只是为了生活,无奈的存活着。
有时,我恨那个把我变成怪物的人,凭什么这样对待我,让我变成这般鬼不鬼人不人的模样。
最可怕的是,我下不了手,只能这样在漫长的日子里,在黑暗的屋檐下独自一人看这时光的流逝。
就像,我有多久没有看过那灿烂的阳光,没有感受到那美妙的光辉,那温暖的时刻。
可是,这一切又是在十七年前彻底的改变了······
那年,我因违反《非人类保护法》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伤害人类,包括摄取人类的血液,残害人类······
而我却因为敌家,那只可恶的狼人,而被抓个正着。
那只狼人也便是凯威的亲生父亲,统治北海森林一带的狼王。而我只是一个路过的人。
他却像是认识我似得,一直追杀我。
我逃到了北海的一个小镇上,为了补充体力,好吧,最重要的是我真的饿了,便偷偷的潜入百姓家吸血。我没有用那粗暴的牙齿,而是用最新研制的针桶,一点一点的抽出来。
一般人绝对不会发现,可是不巧的是,那年国际联盟有人包藏祸心,想要得到北海森林的瑰宝,狼人之剑,恰巧当时我路过,那个狼王可能一直以为是我想要偷走的吧······于是我真是惨啊。
那狼王也不想想,以我那点功力那里敢碰狼王之剑。那可是吸血鬼的必杀之物。
除非是那人可能敢碰吧······
反正我被国际联盟会的败类追杀,想想七天七夜不死不休,就是要找到我。而且下了狠毒的手,让我失血过多,昏死在一个不知名的村子里······遇到了一个特别的小女娃娃。
那个女娃娃便是十七年后的墨小米·····
当年自从我喝下她的血,便有了与之不同的力量,我终于可以在阳光下自由的生活了,没有任何的不舒服,没有灼烧的疼痛感。